陕西省青年创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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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动青年创业就业工作,联系动员全社会热心服务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机构和个人,实现资源整合、工作融合、力量聚合,为抱团发展、抱团发声提供载体和平台,进一步助力广大青年积极投身陕西经济建设发展实践,优化青年创业环境,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同时,2014年团省委下发的《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团办发〔2014〕13号)文件,提出要深化青年创业就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青年创业就业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因此,成立陕西省青年创业联盟是工作需要,也是顺应创业就业大环境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陕西省青年创业联盟是由陕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陕西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陕西省青年创业基金会、华商报、西京学院、陕西西京大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文化联盟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壹程联合商旅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青年创业协会、宜君县永好生态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机构和单位联合发起。



陕西省青年创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陕西省青年创业联盟(章程中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是由陕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陕西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华商报等10家创始单位发起组成的公益性、互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联合陕西省内热心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企业、个人和团体,共同服务于全省青年创业就业工作。提供创业指导,继承创业思想,引领创业潮流,弘扬创业精神。创业联盟是创业企业和个人学习创业知识、交流创业心得、激发创意思维、推介创业项目、筹措创业资金、寻找创业盟友、解决创业难题、实现创业梦想的平台。
第四条 联盟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陕西省委和登记管理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政策法规支持服务:研究、探索创业环境建设方面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创业环境建设、促进创业企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调查研究和拟订相关政策、法规;
(二)信息平台:定期收集、整理、统计、研究、发布国家、陕西有关创业的政策信息,定期发布创业指数发展报告;不定期发布陕西省内创业相关专题报告,加强信息交流,并向各成员提供信息服务和各类咨询服务;
(三)学习培训:举办论坛、专题研讨、沙龙等活动,组织各类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以高度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观念,帮助联盟成员改善经营管理,降低创业企业的死亡率;
(四)交流合作:加强陕西省内创业企业与其他地区组织、行业及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创造多种合作机会,组织国内外交流活动,举办和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帮助联盟成员开拓市场,整合媒体发布联盟声音并积级宣传各成员的品牌和产品;
(五)承办委托:接受政府或其他机构的委托,开展行业调研,承接政府交办的事宜,为政府及其他机构决策相关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六)维护权益: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发现创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代表创业企业、创业者与政府及相关权力机构沟通,努力营造和谐、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代表创业企业积极向政府或其他机构反映联盟单位的意见、建议和呼声,维护联盟成员权益及行业整体利益;
(七)其他符合本章程的业务。
第三章   联盟成员和理事会成员
第六条 联盟吸纳愿意从事创新创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为联盟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第七条 相关单位、组织及个人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满足以下条件并报理事长会议同意,即可成为联盟成员: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联盟;
(三)在本联盟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陕西籍或长期在陕工作、生活的自然人,热心服务于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可申请成为个人成员;在陕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法人,热心服务于青年创业就业工作,以及各市、县、区创业联盟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单位成员。
第八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联盟成员大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二)参加联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享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优先与联盟内其他成员协作;
(四)应理事长之邀列席理事会会议;
(五)向理事长提议召开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议;
(六)退出联盟。
第九条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
(二)支持创新创业事业,并主动与联盟其他成员开展合作;
(三)根据联盟的工作需要派代表参加相关工作;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成员由联盟成员大会从联盟成员中选举产生,联盟创始成员均为理事会成员。
第十一条 成为新任理事会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
(二) 成为联盟成员一年以上;
(三) 对联盟有重要贡献;
(四) 由联盟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一) 参加理事会会议;
(二) 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三) 退出理事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有义务通过捐助、承办专项活动等形式,为联盟提供支持。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联盟组织机构包括联盟成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二)决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会费收缴标准及办法;
(五)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六)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大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联盟成员或理事会提议,可召开联盟成员大会临时会议。
联盟成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联盟成员代表到会,联盟成员大会决议须到会联盟成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通过提请联盟成员大会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
(二)解释联盟章程;
(三)执行联盟成员大会决议;
(四)通过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五)通过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六)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除名;
(七)通过提请联盟成员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八)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不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每一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原则上最长任期两届。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理事长向成员大会及理事会负责,拥有最高决策权;
(三) 把握联盟的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
(四) 确定联盟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
(五) 检查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 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担任。
第二十九条 联盟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执行联盟成员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联盟成员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筹备和管理联盟活动所需经费;
(五)负责受理加入和退出联盟的申请;
(六)其他联盟成员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成员捐赠;
(二)政府购买服务;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收取成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由于分立、合并、自由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联盟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联盟成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陕西省青年创业联盟组织架构


理事长:崔程       
现任:大程联合投资集团董事长、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陕西省青年创业联盟理事长、陕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陕西省青年创业基金会发起理事、陕西省青联副主席、陕西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陕西省工商联执委、中国民进西安市委员会直属工委副主任、西安市民进企业界联谊会会长、西安市政协常委。
副理事长:聂宝刚  华商报副总经理
                   黎   川  陕西文化联盟超市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陶   建  陕西壹程联合商旅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少平  陕西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杨   锋  创途在“XIAN”
                   杨宏涛  陕西省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王本周  安康市青年创业协会会长
监事长:    任   芳  西京学院院长
秘书长:    张   彩  陕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